我是冤枉的

大陸有一則新聞,大陸有個殺人疑犯被判刑關了十一年,受害者卻復活。台灣的軍史館姦殺案,兇嫌已經被槍決,卻傳出兇手有另有其人。白小燕命案,兇嫌前後連 續犯下多起搶劫、強暴、殺人重案。陳進興的妻舅因為涉嫌,後來被判無罪開釋,後來卻殺了自己的女朋友,當時白冰冰說了一句話:「又一條人命」。

最近台灣為了廢除死刑鬧的沸沸揚揚。我記得以前看過一部電影,好像是衛斯理傳奇,裡面有外星人與地球人的對話。外星人殺人,被地球人追殺,地球人認為外星 人沒有人性,外星人反問地球人「你們殺雞殺鴨就有人性嗎」?地球人認為殺「低等生物」不算殘忍,那外星人殺地球人當然很合理。

古今中外「殺人者死」似乎是一個通則,直到很多自認注重人權的國家,開始主張廢除死刑。這些國家以自己是開發、進步、高尚自居。在他們眼裡,維持死刑的國家都是落後的。但真相是這樣的嗎?

以前讀書的時候,讀到關於「自由民主」時,學到一個觀念:自由民主以不妨礙別人為限。如果大家都遵守這個紀律,那真的不需要法律。問題是「人」可不這麼 想。有句話說「人不為己、天誅地滅」。這句話雖然有點危言聳聽,但流傳甚久,也很少看到有人反對這個觀點。就連古代聖賢都有人性本惡、人性本善的爭議。

話說回來,這些主張廢除死刑的國家,他們真的很注重人權嗎?看看美國,打死一隻狗的罪比打死一個亞洲人還重。看看歐洲,亂丟垃圾的罪比殺人還重(我亂講的)。但有經驗的人知道我在說什麼。

台灣為了國際形象,也開始有人主張廢除死刑。說實在的,這麼複雜的問題,不是我這種凡人的腦袋可以理解。但是,一個主張民主法治的國家,利用法律干涉別人 國家的行為,是侵略還是人權?我真的不懂!西方國家動不動就是人權,卻聯合世界大國去攻打落後國家,殺人家的百姓、殺人家的總統,仍然是以「人權」為藉 口。

最近有一位科學家提出「不要招惹外星人」的建議,很多人認為,既然是外星人,如果有能力來到地球,一定很文明,不會任意殺害地球人。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 就跟這些西方國家自認文明卻可以輕意殺害干涉落後國家一樣。越進步的人類,越容易拿到理由來侵略別人。當初的大英帝國,也是全世界第一個創造民主法治的國 家,但也是個殖民別人的國家。美國被譽為世界領袖,也是靠戰爭維生。

說了這麼多,好像我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人?對!可以這麼說!但根據國際研究,被死刑槍決的人,大多是冤獄。我不認為自己很文明,我不會去侵犯別人。德國納粹 時代,那些集中營裡負責殺人的,都是頂尖的科學家與醫生。現代的醫院,不當開刀致人於死,都是以「救人」為藉口遮掩「研究目的」。我非常質疑這些文明人假 藉文明殺人;民主國家假藉人權殺人。

但真正要討論一件事情,就不應該用自己的立場討論,既然是要討論,更應該要客觀。西方國家利用「強權」來掩飾「人權」。如果這些西方國家病奄奄的,我相信 台灣不會有人跟著起舞。因此,真要探討廢除死刑的問題,不應該從人權的角度來看,而是應該回歸到法治的本體。現在的問題已經都偏離民主法治了,因此可以看 到各說各話,完全忽略受害者與民主法治的意義。死刑定讞一事,牽涉到我們國家幾十年來、幾千萬人的共同認知,定下了法律,根據法律,耗費國家社會成本到最 後定讞,這一過程甚至有人為此家庭破碎。

主張廢除死刑與維持死刑的人,有沒有站在同一個立場說話?這不可能!我看過很多次,電視上的受害者家屬,不管是意外還是被某殺,沒有拿到賠償金大多會抬棺抗議;拿到賠償金的人就會說「把孩子還給我」。我為死者感到難過,不管是因為被殺害、還是被當籌碼。

很多死刑犯被槍決才發現是冤獄。也很多殺人犯被釋放而再度殺人。可見,不管是不是死刑,問題還是在人。最近有一則殺人案例,是多年前有一個小妹妹被用竹子 插入,後來死亡,經過多年官司,最近獲判無罪。人已經死了,兇嫌被判無罪,家屬當然不能接受。但是,站在法律的關點,萬一兇嫌真的是被冤枉的,該怎麼辦? 可問題來了,法律上為了避免冤獄的發生,對於「證據的取得」做了很多規範。在法律上有所謂「有罪推定原則」與「無罪推定原則」。簡單的說,就是缺乏證據的 情況下,要推定為有罪還是無罪?舉個例子: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,有人說你犯罪而舉發你,那你到底有沒有罪?在有罪推定原則下,舉發者不須證明你有罪而你必 須證明自己無罪。當你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時,那就慘了。如果是無罪推定原則,那舉發者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你有罪。在有罪推定原則,很多被告傾家蕩產仍然 無法脫罪,變成冤獄。

現在的問題,不只是法治問題,更非國際形象問題。看看那些冤獄被判死刑的,幾乎都是弱勢者。台灣流行一句話:有錢判生、無錢判死。當「人」是最大問題時,法律就變成幫兇!

死者已矣,那些主張人權者不願為死者說話,因為死人沒有人權。


2010/05/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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