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常看到電視報導:保育人員飼養野生動物寶寶的時候,有些怪異的舉動,例如使用假的鳥嘴餵食野鳥寶寶。據說是為了將來野放。當時都看不懂。直到近日我女兒 買來兩隻蜜袋鼯,才發現這個秘密。

女兒原來想買一對蜜袋鼯,考慮同胎的蜜袋鼯可能不好,因此刻意從兩位飼主手上買了一公一母的蜜袋鼯寶寶。但因為出售公蜜袋鼯的飼主發現公寶寶被母鼯遺棄而 營養不良,只好給了我女兒母的蜜袋鼯。結果就變成有兩隻母的蜜袋鼯寶寶。

問題就出現在這兩隻蜜袋鼯寶寶的衛生習慣上。有一隻寶寶被母親帶大才離巢,另一隻則是還沒開眼就被我女兒飼養。沒想到,被母鼯帶大的蜜袋鼯寶寶會幫自己理 毛,永遠乾乾淨淨;而被女兒飼養的這隻卻整隻髒兮兮。好玩的是,髒兮兮這隻,我女兒經常用水幫牠洗澡,也乖乖的;乾淨那一隻反而比較怕水。我擔心這隻經常 被用水洗澡的母蜜袋鼯,將來會不會把自己的寶寶丟到水裡洗澡?

我從來沒想到動物之間的學習行為這麼明顯,難怪保育人員飼養野生寶寶的時候,煞費苦心的安排飼養過程,目的就是為了教會牠們野放後的生活技巧。我不知道被 人飼養長大的幼鳥以後能不能築巢?但我聽過,有人養了白頭翁,結果這白頭翁後來能築巢,而且就築在自家門口的盆栽上,這戶人家為了避免鳥兒被貓兒抓了,每 天都把這盆栽移入室內親鳥也棲息在盆栽上,早上再移到門口外,一巢鳥兒也跟人混熟了,完全不怕生。

這幾年,通過法令禁止學校老師體罰學生。結果造成整個教育體系幾乎瓦解。就連某教育部長自己的小孩,也是叛逆惹事。如此教育典範,台灣的未來不知會變成怎 樣?對於體罰小孩是好是壞,有很大的爭議。就連那些反對體罰的團體所宣稱的國外禁止體罰國家名單,究其法律內容,也多沒有明文禁止體罰,而是禁止「損傷小 孩心靈或身體」的處罰。這差益很大,我們的法令被解釋為:不能打、不能罵、不能罰寫、不能罰站、不能用不恰當的言語責備...

禁止體罰、與禁止損害小孩的差別非常具大,而當局就這樣囫圇吞棗,就這樣不明究理的通過法令,結果呢?大家都放牛吃草,自生自滅。這種「先進的法律」,以 前也發生過。以前的勞基法,號稱是全球最先進的勞基法,宣稱可以保護勞工。結果呢?造成企業關廠、外移、倒閉,最後造成勞工失業,這個情況,從最先進的勞 基法出爐以後到現在都還沒有改變。幾年前,某位勞工部長曾經主張修改勞基法及降低基本工資,結果是滿頭包。勞工只看到自己的權益,沒想過一個最基本的問 題:沒有工作就沒有福利。為了福利寧願丟失工作,再回頭來要求政府救濟,當初不就是政府給的勞基法嗎?不就是符合期待、最先進的勞基法嗎?為什麼搞到那麼 多人失業?

有些事情,在觀念上是對的,但時機不對就會變成東施效顰。以勞基法來說,本意是很好的,立法的內容也不能說錯,但有沒有真正瞭解勞基法的本意才是重點。如 果沒了僱主,請問勞基法何用?也就是說,勞基法的本身離不開僱主與勞工關係,而非偏袒任何一方。否則就如唇亡齒寒,僱主都被嚇跑了,勞工自己出來當老闆, 才要怪罪勞基法的失當。

學習效果是一切動物行為的傳承,人類更是明顯。對一個小孩不恰當的處罰,會導致小孩錯誤的學習。但正確的處罰,對教育有很大幫助。禁止體罰的用意良善,起 因於少數老師為了面子而體罰學生可能造成爭議。環顧我們的社會環境,什麼是正確的處罰?什麼是錯誤的處罰?恐怕沒人說的清楚。很多飆車少年被抓到警局,通 知家長到場,家長第一句話都是「我的小孩很乖,你們弄錯了」。如果每個家長都是如此這般,體罰永遠是個爭議,不會有結論。這個問題就像「死刑」的認定問 題。因為我們的法律採取「有罪認定原則」,如果一個朋友向你借錢不果,對你懷恨在心,後來他去殺人被捕,就咬定你是幕後黑手及同夥,你就完了。因為我們的 法律採用有罪認定原則,所以你鐵定完了。最近電視經常播出「冤獄」的紀錄片。但受害者家屬仍然堅稱被告有罪,不需要證據。雖然受害者很悲慘,但如果被告真 的被冤枉,難道就不悲慘嗎?沒辦法,這就是法律!

勞基法與禁止體罰,都是法律,都是基於善意。但立法者與民眾,真的瞭解法律的意義嗎?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禁止體罰學生,有沒有禁止學生毆打老師?有沒有禁 止學生搗亂?老師為了自衛反擊,仍然被解釋為體罰!我們這個社會公平嗎?教育部長的孩子反複犯錯進警局多次,但我們的人民仍然繼續支持他!我們的官員說髒 話,我們的民眾還是支持他。請問,你希望自己小孩老師教說髒話嗎?禁止體罰、給孩子受教權,卻剝奪了老師的教育權。試想,一個上課搗蛋作怪,影響別人受教 權的學生,該如何處理?禁止體罰不是問題的本身,真正的問題是大家藉由擴大解釋來干涉別人、推卸責任。養不教、父之過,教不嚴、師之惰。然而,現今社會, 家長只學會要求別人,忘記反求諸己的重要性。

錯誤的體罰經常發生,從現實面來看,我也贊成禁止體罰。但我們的社會沒有採用正當的手段來解決這個教育問題。我們用法律來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推卸責任,等小 孩進了警局,我們仍然可以大言不慚的說「你們弄錯了,我的小孩很乖」。

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國家大事。為了避免老師擴權而立法禁止體罰。但老師也是人,也會犯錯。學生需要受教育的同時,老師也需要成長。現今社會上的老師,大多是 在體罰的環境中長大,也沒有帶給社會問題。如果真要改革教育,也該從基礎做起,而非東施效顰。國外對於禁止體罰的定義,都包含錯誤、正確的處理程序,我們 的法律卻是急就章,讓老師、學生、家長自生自滅。

我認為禁止體罰需要明確定義「禁止」與「可行」的處罰方式,而非如此擴大解釋,讓小孩失去正確的方向,讓小孩誤認「為非作歹、殺人放火」也不會受到處罰。 至少,尊師重道的基本價值還是要有的。如果老師的權利都被剝奪了,還有多少好人才可以留任?如果我們的法律再繼續這樣先進而沒有配套措施,恐怕不久的將來 就要發生校園喋血事件了。 連大人都急著模仿國外,何況是小孩?

不只小孩需要學習,大人也要。為人父母、為人師表尤其不能鬆懈。知識日新月異,很多老師的技能可能是多年經驗的累積,但也可能變成陳年垃圾,新一代的小孩 接觸電腦網路,有些父母、老師連電腦開機都不會。要這些長者來教育下一代,本來就會有很大的爭議,這已經不是對錯的問題,而是溝通的問題。我們的學生如同 一張白紙,你給他什麼,他就學什麼,如果你每天都罵他、他也學會罵人,所以孟母才要三遷,我想這才是禁止體罰的關鍵。但學習過程本來就會有「試誤」的情事 發生,小孩學到什麼就用什麼,可能用錯場合,需要被糾正。糾正過程又是另一種學習。因此,學習效果不是法律條文可以清楚規範的,身教重於言教。然而我們老 師的資格卻是百年鐵飯碗,只要符合資格,不管會不會教、不管有沒有犯錯都沒關係。如果不合資格,不管你多厲害也沒用。整個教育體系都很怪異,也難怪我們的 下一代也很怪異。

我們立法來保護下一代,卻沒有給大家正確的方法來教育下一代。大人犯錯要受罰,小孩犯錯卻不用,這不是很怪嗎?


2008/07/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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